
随着人类向海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,海洋与陆地的关系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。陆海统筹,已不再是一种发展理念,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国家战略。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明确提出,要“坚持陆海统筹,提高经略海洋能力,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海洋强国”。
从理念到行动:陆海统筹的演进之路。陆海统筹的思想,源于对“陆上归陆上,海上归海上”传统管理模式的反思。其核心理念在于:海岸带及邻近区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,陆地上的活动深刻影响着海洋,海洋的变化也反过来作用于陆地。我国对这一理念的接纳与实践,走过了一条清晰的上升路径。
20世纪90年代,《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》首次将“海陆一体化”原则引入国家规划视野,开启了本土化探索。更深层次的转折点出现在2011年,“坚持陆海统筹”被写入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,标志着正式从学术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。此后,其战略地位不断强化,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纳入“加快建设海洋强国”总体部署,到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将坚持陆海统筹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向,陆海统筹已从一个规划概念,演变为一套旨在平衡保护与发展、协调陆海关系的系统性行动框架。
展开剩余69%现实之困:陆海统筹面临的四大瓶颈。尽管顶层设计已经明确,但在具体实践中,陆海统筹仍面临诸多现实障碍,主要集中在四个相互关联的方面。
海洋生态上的“各管一段”。数据显示,我国近海80%的污染物来自陆源,经河流或排污口最终入海。然而,现行管理体制却是分段管理的状态。更棘手的是,评价标准也不统一,比如同样是对氮、磷的控制,河流的排放达标了,按海洋标准却可能已造成富营养化。这种“陆海两张皮”的管理,使得从陆地到海洋的全链条生态治理难以实现。
空间规划上的“图纸打架”。长期以来,陆域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由不同部门依据不同标准编制,规划冲突现象时有发生。这不仅让企业和开发者无所适从,更直接导致了生态空间被挤占、自然岸线锐减、景观破碎化等一系列问题。
产业发展上的“千帆竞渡”。我国沿海各省市的海洋经济规划,产业同质化倾向明显。多个省份都将海洋工程装备、海上风电等列为重点发展方向,但在核心技术研发、产业链分工协作上却缺乏有效协调,容易陷入低水平重复建设和“内卷式”竞争。同时,大量科技成果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,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海洋生物医药、深海探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“长不大、做不强”的问题依然突出。
协同治理上的“九龙治水”。陆海统筹涉及从上到下的多个层级和横向的众多部门,权责交叉、协调成本高。以海洋垃圾治理为例,岸上垃圾归住建部门管,河流垃圾归水利部门清,海上垃圾打捞又涉及海事、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,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统筹机制,往往事倍功半。此外,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治理模式,与跨区域的河流、海域等自然地理单元也常常不匹配,导致跨地区的污染联防联治、生态补偿等难以落地。
破局之道:迈向陆海共生的系统重构。要跨越这些瓶颈,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与重构,推动陆海关系从分割真正走向共生。
构建“从流域到海湾”的生态治理共同体,关键在于打破行政壁垒,统一标准与行动。在重点河口、海湾等关键区域,率先建立陆海一体的水质标准、监测网络和责任追溯体系。将目前行之有效的“河长制”与未来的“湾长制”深度捆绑,让河流入海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,能够清晰地反向传导、分解到每一个上游的行政区域和排污单位,形成“海洋——河口——流域”联动治理的闭环。
绘制“陆海一张图”的空间规划蓝图。严格依据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——2035年)》,在国家和地方层面,将海域和陆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、统一管控。特别是要编制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,科学安排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,确保任何开发活动都在明确、统一的规划底图上进行,杜绝规划内部冲突。
打造“错位发展”的蓝色经济新引擎。国家和省级层面应加强引导,鼓励沿海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科技优势,进行差异化、特色化定位,避免一哄而上。下大力气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之间的堵点,通过建设国家级成果转化平台、发展海洋产业基金等方式,让实验室里的突破更快地走向生产线,培育壮大一批真正有竞争力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。
建立“多元共治”的协同治理新机制。在中央层面建立高规格的陆海统筹发展协调机制,负责裁决重大争议、协调跨部门政策。同时,鼓励地方大胆创新,在跨省市的重点流域或海域,探索建立具有实质协调权的区域性管理机构。此外,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,通过生态补偿、购买服务、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,构建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。
作者: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海洋大学副校长宁凌中国配资网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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